-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1-00026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1〕31号
- 发布日期:2021-04-30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4-30 14:59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依法收回2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请示》(狮自然资〔202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法收回石狮市远业海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浅海养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闽(2020)石狮市不动产权第9000001号)和石狮市古浮和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浅海养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闽(2019)石狮市不动产权第9000002号)2宗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共计68公顷。
此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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