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1-00026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9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1〕31号
    • 发布日期:2021-04-30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4-30 14:59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依法收回2宗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请示》(狮自然资〔202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法收回石狮市远业海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浅海养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闽(2020)石狮市不动产权第9000001号)和石狮市古浮和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浅海养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闽(2019)石狮市不动产权第9000002号)2宗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用海面积共计68公顷。 

      此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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