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2-00074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1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2〕108号
- 发布日期:2022-11-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城市特色,现公布第四批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如下。
一、第四批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根据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研究,决定将宝盖镇瞻青楼等4处建筑列入我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将祥芝镇李相星故居等4处建筑列入我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范围(详见附件1)。属地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和管理,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二、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宋元海丝宴烹饪技艺等5个项目纳入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1.石狮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2.石狮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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