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24-00047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远业海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续期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4〕84号
- 发布日期:2024-08-28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石狮市远业海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续期的请示》(狮自然资〔2024〕2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狮市远业海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使用大厦村东北方向海域的用海续期申请,用海面积26公顷(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浅海筏式养殖),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续期用海期限为3年(2024年8月11日至2027年8月10日)。
二、申请人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在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请你局按照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石狮市远业海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开放式养殖用海范围界址点坐标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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