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18-00022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9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锦江外线项目动迁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16号
- 发布日期:2018-02-13
《石狮市锦江外线项目动迁方案》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锦江外线项目动迁方案
为确保石狮市锦江外线项目动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动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改造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统筹协调原则。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组织机构、统一道路改造建设政策、统一改造建设规划、统一改造建设补偿安置标准。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动迁项目应遵循“六公开、两监督”原则,即动迁政策、程序、被动迁土地房屋情况、动迁方案、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安置房情况张榜公布,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石狮市锦江外线项目的动迁补偿安置事项。
三、动迁范围
以石狮市锦江外线项目动迁范围图为准,不得纳入项目以外的任何动迁补偿安置事项。
四、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方式
被动迁房屋采用货币补偿;建筑占地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集中安置,也可选择部分货币补偿结合部分集中安置。选择建筑占地集中安置的,实行“先签协议、先腾空、先选地”的原则。
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行集中安置。
(二)安置位置
拟集中安置于莲锦路延伸段东侧及沿海大通道(蚶江村北侧),规划2个地块进行建设。安置用地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技术指标另行公布。
(三)性质用途认定
被动迁房屋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未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给予认定。
(四)面积计算
被动迁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泉州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按现状测量计算。
五、结算办法
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详见附件1、2、3),地上附着物、房屋附属物和简易搭盖的补偿费(详见附件4、5、6)。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由动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选择集中安置建设用地结合建筑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后,补偿款与安置款一并结算,补偿款与应缴安置款对抵后,超出部分由动迁人在结算后规定期限内付清,不足部分由被动迁人在安置前规定期限内缴清。
第二部分 私人自建民宅
六、手续认定
(一)手续完全是指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民宅。
(二)手续不完全是指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民宅。
(三)无手续是指未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或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的民宅。
(四)具有下列用地手续之一的,视为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
1.持有无产权纠纷的解放前相关契证;
2.持有“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3.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
4.持有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
5.持有1987年1月1日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
6.持有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
(五)以《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沿海五镇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狮政综〔2013〕132号)实施之日(2013年9月13日)为界限,在该期限之前未经有权机关审批进行建设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安置,按建筑物的房屋补偿金额50%给予补贴;在该期限之后未经有权机关审批进行建设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安置,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执行强制拆除。
七、房屋动迁与补偿
(一)补偿价格
1.经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国有出让土地补偿价格按85.714万元/亩计算;
(2)国有划拨土地补偿价格按60万元/亩计算;
(3)已批准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按60万元/亩计算。
2.房屋补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成新率+室内二次装修×装修成新率。房屋重置价格、室内二次装修及房屋装修成新率详见附件1、2、3。
(二)可补偿面积
手续完全及手续不完全的,以现状为准,按被动迁房屋建筑面积100%给予认定房屋可补偿面积;按被动迁房屋土地面积(含已批少建空地)100%给予认定土地可补偿面积。无手续的,不予认定可补偿面积。
(三)住宅房屋动迁与补偿
动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需要安置的可采取集中安置用地方式,实行“先签协议、先腾空、先选地”的原则。安置在同一宗用地的被动迁人应共同协商合作,按照统一设计要求及有关建设规定自行建设。
1.货币补偿
按经认定的土地、房屋可补偿面积进行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补偿,合并结算。即货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房屋补偿金额;土地补偿金额=土地补偿价格×土地可补偿面积;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补偿价格×房屋可补偿面积。
2.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用地,建筑物货币补偿
采取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由被动迁人自行建设连排串楼式住宅楼。房屋采用货币补偿,被动迁房屋补偿标准参照附件1、2、3;被动迁房屋地上附着物、房屋附属物和简易搭盖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5、6。
集中安置建设用地应做到:
(1)科学规划用地,统一设计方案
集中安置用地须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及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为集中安置用地及后续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集中安置用地的统一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建筑施工设计图纸,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相关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负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将相关规划建筑设计图纸报送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审核。被动迁人应办理基建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建设。
(2)统一建筑形式,合理控制建设规模
集中安置用地以连排串楼形式建设,房屋层数为5.5层。原则上单间建筑占地面积为
(3)安置标准
①用地调换安置标准:
用地调换按比率(可安置用地面积:土地可补偿面积=0.6:1)进行折算。
②单宗总安置用地不足1间的,可申请购买至1整间。若不选择购买的,以安置用地的土地补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③安置用地大于1间(不含1间)且小于或等于2间的,可选择购买至2整间,以安置用地的土地补偿价格补交费用。若不选择购买的,不足1整间部分以安置用地的土地补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④安置用地大于2间的,扣除整间后,不足1整间部分的处理标准:
0.5间以上(含0.5间)的可选择购买至1整间,或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购买的,以安置用地的土地补偿价格补交费用;申请货币补偿的,以安置用地的土地补偿价格给予补偿。
0.5间以下的不得申请购买,以安置用地的土地补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⑤安置用地规模的控制标准:
单宗被动迁土地所安置的用地不得超过4间,可安置面积超出4间用地面积的部分,以安置用地的土地补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被动迁土地补偿价格=安置用地土地补偿价格×用地调换比率。
⑥安置用地位置差异化处理标准
对被安置于临街、临主次干道第一排及其它幢房屋边间的,需补交10000元/间的配套费。
(四)临时安置补助
1.过渡期限。选择集中安置建设用地结合建筑物货币补偿的,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过渡期限按2年计算,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
2.过渡方式。由被动迁人自行过渡。
3.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可补偿面积按6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标准发放,但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月,每月最低按
(五)搬迁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经认定的房屋可补偿面积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最低按
八、奖励办法
被动迁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手续认定
1.持有本方案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合法用地手续的,可视为手续完全。
2.具有下列手续之一的,经动迁工作组确认,并经蚶江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视为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根据房屋现状及建设年限给予折扣认定,被折扣部分不给予补偿安置:
(1)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大队(村委会)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及缴款凭证的,按同意基建用地和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
(2)持有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经大队(村委会)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及缴款凭证的,按同意基建用地和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90%认定;
(3)持有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及缴款凭证的,按同意基建用地和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90%认定;
(4)持有1999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12日期间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手续及缴款凭证的,按同意基建用地和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5%认定;
(5)1987年1月1日前经大队(村委会)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无任何批准用地手续的房屋,按房屋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给予100%认定;
(6)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经大队(村委会)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无任何批准用地手续的房屋,按房屋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给予80%认定;
(7)1999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12日期间经大队(村委会)同意,利用空闲地、自留地基建的无任何批准用地手续的房屋,按房屋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给予70%认定。
(二)搬迁时限奖励
在公告规定之日起15天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在公告规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一户多宅或一宅多户的,奖励金按一次给予发放。对于手续完全及手续不完全的合法空地(包括已批未建、多批少建的,以现状为准),均不予奖励。
(三)在公告规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45天内腾空交房,放弃集中安置建设而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给予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房屋为总一层的,按选择货币补偿的建筑面积给予1300元/平方米的补助;
2.房屋为总二层的,按选择货币补偿的建筑面积给予950元/平方米的补助;
3.房屋为总三层及以上的,按选择货币补偿的建筑面积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补助。
第三部分 其它规定
九、企业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
(一)对持有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土地和房屋,房屋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实行货币补偿;土地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格,选择异地调换的按地类评估标准互补差价。
(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市海岸带建设指挥部确定企业搬迁补助、停产停业补偿等相关事宜。
十、动迁土地补偿标准按10万元/亩进行补偿。
十一、动迁范围内的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公妈厅等其它房屋,一律采取货币补偿和择址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十二、学校等被动迁土地和房屋属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原则上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十三、地上附着物、房屋附属物及简易搭盖分别按附件4、5、6所列标准计算,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律不予安置。
十四、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被动迁房屋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定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由动迁人在做好被动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款提存后实施拆除。
十五、制约措施
被动迁人对本方案中所列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且协商不成的,被动迁人和动迁人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动迁房屋及安置房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动迁双方当事人协商认可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再适用本方案的奖励办法和保障措施。动迁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仍有争议,且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直至强制征收;凡被实施强制征收的,不再适用本方案的奖励办法和保障措施。
十六、设定他项权利的处理
被动迁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动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或向登记部门注销抵押关系。
第四部分 附则
十七、特殊情况
本方案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由蚶江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另行报批处理。
十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九、本方案由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2.住宅室内二次装修价格表
3.房屋及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表
4.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
5.房屋附属物补偿价格表
6.简易搭盖补偿价格表
附件1
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房屋类别 |
等级 |
重置价格 (元/平方米) |
主要特征 |
框架结构 |
一等 |
900 |
高层框架结构、桩基础或满堂基础、外墙面高级防水涂料粉刷、高级塑钢窗钢化玻璃、屋面双层防水隔热层 |
二等 |
700 |
多层框架结构、桩基础、外墙面磁砖贴面、塑钢或铝合金窗、屋面双层防水隔热层 |
|
三等 |
650 |
多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外墙面磁砖贴面、塑钢或铝合金窗、屋面双层防水隔热层 |
|
砖混结构 |
一等 |
600 |
砖混结构、条形基础、外墙面磁砖贴面、塑钢或铝合金窗、屋面双层防水隔热层 |
二等 |
550 |
砖混结构、条形基础、水刷石外墙面、钢窗木门、屋面单层防水隔热层 |
|
三等 |
500 |
砖混结构、条形基础、水泥砂浆抹平外墙面、木门窗 |
|
石混结构 |
一等 |
650 |
石混结构、条形基础、外墙正面细凿粗石或水磨抛光,其他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抛光 |
二等 |
550 |
石混结构、条形基础、外墙面条石粗打、水泥砂浆勾缝、粗打石质门窗框、木质窗扇 |
|
三等 |
520 |
石混结构、条形基础、外墙面条石四线直、水泥砂浆勾缝、粗打石质门窗框、木质门扇 |
|
石结构 |
一等 |
580 |
低层石结构、外墙正面细凿粗石或水磨抛光,其他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抛光 |
二等 |
450 |
低层石结构、条形基础、外墙面条石粗打,水泥砂浆勾缝、粗打石质门窗框、木质窗扇 |
|
三等 |
400 |
低层石结构、条形基础、外墙面四线直条石、水泥砂浆勾缝、粗打石质门窗框、木门窗 |
|
砖木、石木结构 |
一等 |
470 |
主体梁柱用料好、用工精细、木隔断、外墙面正面清水砖、其他混合砌体表面片石捡平、木门窗 |
二等 |
330 |
主体梁柱用料一般、用工一般、木门窗、外墙面片石捡平、木门窗 |
|
三等 |
270 |
乱毛石混合砌体,面层片石捡平,木门窗 |
注:1.若外装修特征与本表描述有差异时,则应用外装修修正表差异程度按比例关系调整。同一结构类型,同一装修特征,其砖砌体约占总重置价的9%~11%,外门窗约占8%~9%,外墙面、屋面约占10~11%(仅供缺项在建房屋估值时参考);
2.本重置价格包括房屋外装修、外门窗,屋面防水、隔热,不包括室内二次装修。
附件2
住宅室内二次装修价格表
档次 |
重置价格 (元/平方米) |
楼地面 |
内墙面 |
天棚 |
门窗 |
厨房 |
卫生间 |
其他 |
1 |
900 |
高级材料铺装(高级石板材、缸砖、木地板)。 |
高级石板材或缸砖踢脚线(或木质),高级漆料(ICI、立邦漆、乳胶漆)或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材料、高级木质墙面(榉木、油木、桃木等)。 |
木作造型艺术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 |
高级艺术、木门(原木或栟木)、入户门为双层防火、防盗门、高级塑钢或铝合金窗(或带纱窗)、木质窗帘盒、窗、阳台设不锈钢防盗罩、部分双层防护网。 |
高级防滑缸砖(瓷砖)地面、高级瓷砖墙面、整体式厨具、吊柜、钙塑板或铝塑防火板吊顶、铝合金(塑钢)或木质艺术门框,钢化玻璃推拉门。 |
高级防滑缸砖(瓷砖)楼地面、高级缸砖(瓷砖)内墙面、吊顶、高级卫生洁具、整体式洗手盆、浴房。 |
楼梯高级实木扶手艺术铁花栏杆或不锈钢艺术扶手栏杆,高级缸砖或石板材踏步。室内组合式壁橱、壁柜。 给排水、强弱电等管线(暗线)高级齐全。 |
2 |
700 |
装修格局、项目同上,但其用料系次高级,用工较精细。 |
||||||
3 |
500 |
普通石板材或缸砖,普通硬化复合木地板。 |
普通瓷砖脚线或复合木质踢脚线ICI涂料或水泥漆粉刷、部分瓷砖墙裙或木质墙裙。 |
普通木质(合拼)造型吊顶、四周石膏角线。 |
木质平板门、铝合金窗,入户门为普通双层防盗铁门(烤漆)、窗、阳台设有不锈钢防盗网、木质窗帘盆。 |
普通石板材或缸砖楼地面、瓷砖墙面铝塑板吊顶、组合式厨具(不锈钢或复合式)、普通铝合金推拉门。 |
普通缸砖或防滑瓷砖楼地面、普通吊顶、卫生洁、浴具齐全(普通)。 |
楼梯普通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普通扶手栏杆,普通石材料或缸砖踏步。 室内普通壁橱、低框(不可移动)。 给排水、强弱电管线(暗线)次高级。 |
4 |
350 |
普通花岗岩石板材或缸砖。 |
普通瓷砖踢脚线、ICI中级粉刷、水泥漆、部分木作墙裙或瓷砖墙裙。 |
局部普通木作吊顶或四周木吊顶、或四周装饰线条抹灰。 |
木门、普通铝合金窗、设有钢烤漆防盗罩(窗阳台),室内附有木质窗帘。 |
瓷砖楼地面、内墙面、铝塑板吊顶、普通组合式灶台。 |
普通卫生洁具齐全。 |
梯间普通镀锌管扶手、栏杆、普通缸砖踏步,室内部分固定壁橱、低柜,配套管线(暗线)普通。 |
5 |
200 |
普通缸砖。 |
部分瓷砖墙裙,其他为普通涂料粉刷瓷砖踏脚线。 |
普通涂料粉刷、部分装饰线条角线。 |
普通木门、普通铝合金窗,部分窗、阳台设有镀锌管防盗罩。 |
普通缸砖楼地面、瓷砖内墙面、非组合式板材灶台。 |
普通卫生洁具齐全。 |
梯间普通镀锌管扶手、栏杆、部分缸砖踏步、部分水泥砂浆抹平踏步,配套管线(明线)普通。 |
6 |
100 |
低档材料铺装(斗底砖、水泥花砖等)。 |
普通抹灰、涂料提白。 |
普通抹灰、涂料提白。 |
普通木门窗。 |
斗底砖、水泥花砖楼地面,简易灶台。 |
简陋配置卫生洁具。 |
梯间镀锌管栏杆、扶手。踏步水泥砂浆抹平或花岗岩原石一遍凿,配套管线(明线)简陋。 |
附件3
房屋及装修成新率评定标准表
房屋标准 |
成新率 |
主要结构划分标准 |
完好房 |
95%~100% |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
基本完好 |
80%~95%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经过一般性维修就能修复。 |
一般损坏房 |
65%~80% |
结构一般性破坏,部分构部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严重损坏房 |
50%~65% |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
危险房 |
40%~50% |
承重构件已成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
注:1.以实际观察判定房屋标准,参照房屋耐用年限,在确定成新率时,可在其各档次间上下浮动;
2.主体结构耐用年限:框架结构60年、砖混结构50年、砖木结构40年、简易搭盖10年;
3.装修耐用年限:高级装修15年、次高级装修12年、普通装修10年。
附件4
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
果树类型 |
规格 |
单位 |
补偿价格 (元) |
备注 |
龙眼、荔枝 |
树高≥ |
株 |
950 |
|
|
株 |
800 |
|
|
|
株 |
600 |
|
|
|
株 |
400 |
|
|
|
株 |
200 |
|
|
树高< |
株 |
100 |
|
|
橄榄、杨梅 |
已产果 |
株 |
400 |
|
已成年未产果 |
株 |
250 |
|
|
未成年 |
株 |
100 |
|
|
芦柑 |
已产果 |
株 |
150 |
|
未产果 |
株 |
50 |
|
|
杂果 |
|
株 |
50 |
|
果苗 |
|
株 |
10 |
|
材林 |
幼林 |
亩 |
500 |
|
中龄林 |
亩 |
700 |
|
|
成熟林 |
亩 |
1000 |
|
|
竹林和其他非经济林 |
|
亩 |
500 |
|
花木、苗圃 |
盆栽 |
亩 |
3000 |
|
苗栽 |
亩 |
7000 |
|
|
其他青苗 |
\ |
\ |
\ |
按耕地年产值补偿 |
坟墓 |
绞棺 |
个 |
3000 |
|
长墓 |
个 |
2000 |
|
|
中墓 |
个 |
1500 |
|
|
小墓 |
个 |
1000 |
|
注:动迁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动迁后砍伐的林(果、竹)木等归原所有者所有。
附件5
房屋附属物补偿价格表
项目名称 |
种类 |
计算单位 |
单价(元) |
说 明 |
民用井 |
水井 |
口 |
5000 |
|
机井 |
口 |
2000 |
|
|
风楼 |
|
平方米 |
300~350 |
和房屋同时建设的、层高H< |
阁楼 |
|
平方米 |
150~200 |
|
炉灶 |
土 |
口 |
200~300 |
分别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按炉口计补偿 |
砖 |
口 |
400~500 |
||
瓷贴 |
口 |
500~600 |
||
厕所 |
茅厕 |
间 |
500~800 |
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
公厕 |
平方米 |
300~450 |
||
三化厕 |
个 |
1000~1500 |
||
埕院 |
石板 |
平方米 |
45~55 |
根据石板材材质进行调整 |
砖 |
平方米 |
25~40 |
根据实际用料进行调整 |
|
水泥 |
平方米 |
20~35 |
根据水泥用料情况进行调整 |
|
池塘 |
鱼池 |
亩 |
300~500 |
产量另计补偿,单价按计划价和市场调剂价结合 |
其他 |
亩 |
300~500 |
|
|
围墙 |
石 |
立方米 |
120~150 |
裸石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饰调整 |
砖 |
立方米 |
150~180 |
裸石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饰调整 |
|
猪舍 |
|
平方米 |
20~40 |
|
鸡舍 |
|
平方米 |
10~20 |
|
水池水柜 |
抹水泥砖 |
个 |
80~100 |
指厨房或浴室内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 |
水池水柜 |
砖贴瓷砖 |
个 |
100~150 |
指厨房或浴室内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 |
水塔 |
不锈钢 |
个 |
700~800 |
|
砖混 |
个 |
400~1000 |
砖混砂浆抹面,600~900元,3吨以下 |
|
砖混 |
个 |
1100~1600 |
砖混砂浆抹面,1000~1600元,4~6吨 |
|
混凝土 |
个 |
1200~1500 |
小,3吨以下 |
|
混凝土 |
个 |
1800~2500 |
中,4~9吨 |
|
混凝土 |
个 |
2500~3500 |
大,10吨以上 |
|
浴室 |
|
间 |
500~800 |
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
路灯 |
|
杆 |
180~240 |
庭院或露台照明的路灯,一股为5个灯头,钢管为Ф80 |
电话移机 |
|
部 |
58 |
应提供电信部门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宽带移机 |
|
部 |
200 |
|
有线电视 |
|
部 |
380 |
应提供广电部门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数字电视 |
|
部 |
200 |
|
三相电 |
|
部 |
1520 |
应提供供电所的相应发票或证明材料 |
|
部 |
3040 |
||
|
部 |
4560 |
||
空调移机 |
|
台 |
150 |
指移机费用 |
热水器 |
太阳能 |
台 |
200 |
指移机费用 |
油烟机 |
|
台 |
50 |
指移机费用 |
自来水开户费 |
|
户 |
1300 |
|
注: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值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附件6
简易搭盖补偿价格表
序号 |
类别 |
补偿单价 (元/平方米) |
1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没有墙体 |
30-60 |
2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木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
90-120 |
3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
130-180 |
4 |
铁支架,角铁屋架,屋面为彩钢板,无围护 |
150-220 |
5 |
墙体为机砖 (空心砖),角铁屋架,钢屋面 |
200-240 |
6 |
工业厂房类的简易建筑(含地面基础,类同建筑物),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屋架及承重架为轻型构架 |
300-400 |
注: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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