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18-00130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华山村古民居区域房屋及周边土地动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101号
    • 发布日期:2018-08-23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华山村古民居区域房屋及周边土地动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3 09:17

    灵秀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华山村古民居区域房屋及周边土地动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816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华山村古民居区域房屋及周边土地动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确保华山村古民居保护修缮工作顺利进行,保持和延续原有传统村落风貌和历史价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华山村古民居区域及周边土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坚持保护和发展兼顾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统一保护、修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动迁项目应遵循“六公开、两监督”原则,即动迁政策、程序、被动迁房屋情况、动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张榜公布,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华山村古民居核心区域内的不协调房屋及周边土地(含地上附属物)的动迁补偿。选择以修代租的古民居另行制定方案。 

      、房屋动迁补偿安置办法 

      原则上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灵山灵峰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13198号)相关补偿标准,结合华山村实际情况实施。因华山村核心区域大部分房屋业主有另建房屋,故本片区不再建设安置房,业主不享受商场照顾购买权。被动迁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确属无房户的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经华山古民居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同意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户参照灵山灵峰片区补偿标准在水坑家苑(灵山灵峰安置房)选房。具体计算办法参照狮政综2013198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 

      四、土地收储补偿办法 

      (一)成片土地由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灵秀镇、华山村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按每亩35.05万元进行收储。土地收储补偿价格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款由灵秀镇人民政府支付。 

      (二)实施收储的古民居附属埕地及其周边权属清楚的空地(即无证空地),由动迁组结合房屋按每亩32.6万元一并进行收储。 

      五、动迁涉及重型机械搬迁、电力变压器销户的补偿费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报价,经华山古民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偿;电力变压器迁移由电力部门做好迁移施工方案及项目预算造价,经华山古民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核后,将工程款拨付给电力部门,由电力部门负责施工。 

      六、地上附着物、房屋附属物及简易搭盖分别按附件123所列标准计算,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律不予安置。 

      七、特殊情况 

      本实施方案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由华山古民居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另行报批处理。 

      八、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华山村古民居区域房屋及周边土地动迁项目补偿安置,不作为其他项目补偿安置的依据。 

      九、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 

            2.房屋附属物补偿价格表 

              3.简易搭盖补偿价格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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