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21-00028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政〔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04-30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1-04-30 15:40

    灵秀镇港塘村和彭田村、永宁镇后杆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2.117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53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3月15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2020-02-01 

      永久墓园配套道路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 

      2020-02-02 

      灵秀镇第三中心幼儿园 

      科教用地 

      2020-02-03 

      石狮鹏山学校(一期) 

      科教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地类及面积 

      2020-02-01 

      永宁镇后杆柄村 

      园地0.0595公顷、林地0.2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89公顷、未利用土地0.0545公顷 

      2020-02-02 

      灵秀镇港塘村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63公顷 

      2020-02-03 

      灵秀镇彭田村 

      水田0.0038公顷、旱地0.1154公顷、园地0.3260公顷、林地0.1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55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 

      灵秀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其中:灵秀镇港塘村和彭田村为一级区,每亩补偿5万元,并实行交地奖励;永宁镇后杆柄村为二级区,每亩补偿10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153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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