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政〔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2-14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2-02-14 16:43

    凤里街道大仑社区,湖滨街道金曾社区、林边社区,灵秀镇钞坑村,宝盖镇后垵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11.367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087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2020-06-02 

      石狮市后垵学校新校区 

      科教用地 

      2020-06-03 

      石狮市大仑中心小学改扩建 

      科教用地 

      2020-06-04 

      石狮市风炉山山体公园 

      公园与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地类及面积 

      2020-06-02 

      宝盖镇后垵村 

      水浇地4.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56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39公顷 

      2020-06-03 

      凤里街道 

      大仑社区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302公顷 

      2020-06-04 

      湖滨街道 

      金曾社区 

      园地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141公顷、未利用土地0.1183公顷 

      湖滨街道 

      林边社区 

      园地0.7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7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837公顷、交通运输园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土地0.1393公顷 

      灵秀镇钞坑村 

      园地0.0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5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 

      凤里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灵秀镇人民政府、宝盖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5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并实行交地奖励。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镇中路南段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15〕96号)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地点在镇中路二期或钞坑安置区。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1087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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