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500-2022-00080
- 主题分类:征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公告
- 备注/文号:狮政〔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12-08
永宁镇后干柄村、山边村、下宅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狮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集体所有土地19.741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1026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3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地块编号 |
预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2021-08-01 |
福建省港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预申请用地 |
工业用地 |
2021-08-02 |
石狮市九桦服饰织造有限公司预申请用地 |
工业用地 |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编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2021-08-01 |
永宁镇 后杆柄村 |
其他园地0.7112公顷、坑塘水面0.7442公顷、村庄0.128公顷、盐田及工矿用地0.0408公顷、公路用地0.0358公顷 |
永宁镇下宅村 |
旱地1.6259公顷、其他园地3.2186公顷、其他草地0.0438公顷、农村道路0.1105公顷、坑塘水面0.49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3公顷、田坎0.2669公顷、村庄0.6014公顷、盐田及工矿用地0.001公顷、公路用地0.1005公顷、裸土地1.5462公顷 |
|
2021-08-02 |
永宁镇 后杆柄村 |
其他园地0.1263公顷、坑塘水面0.042公顷、村庄0.0052公顷、盐田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特殊用地0.0001公顷、 |
永宁镇山边村 |
其他园地2.9687公顷、其他草地1.9387公顷、农村道路0.0849公顷、坑塘水面0.2239公顷、设施农用地0.6297、裸岩石砾地0.0834公顷 |
|
永宁镇下宅村 |
旱地0.4203公顷、其他园地3.0786公顷、其他草地0.1891公顷、坑塘水面0.1457公顷、田坎0.0413公顷、特殊用地0.0855公顷、裸土地0.0061公顷 |
四、征地实施单位
永宁镇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按10万元/亩的标准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综〔2013〕10号)执行,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石狮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1026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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