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03 15:09

    狮政办〔20185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内容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应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辖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制定公开清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对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突出公开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规定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一)脱贫攻坚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按照省、泉州市的部署要求,落实好我市与南平市政和县、泉州市永春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及时公开项目招商、产业链延伸、劳务用工等方面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农业办公室、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牵头,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市教育局、国土和规划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及服务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财政局配合

    (五)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红十字会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增强公开实效

    (一)设立专题专栏。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优势,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

    (二)优化公开方式。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强解读引导。各相关部门可通过政府网站、《石狮日报》、微信公众号、在线访谈等公开渠道,更多地运用客观事实,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公开保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制定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辖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制定公开清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二)纳入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并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附件:石狮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附件  

     

    石狮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重点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1

    扶贫攻坚领域

    扶贫政策和项目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农办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山海协作

    市农办、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临时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3

    教育领域

    教育监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教育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教育督导报告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招生政策

    4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院务公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价格收费

    医疗服务

    违规违纪通报

    食品安全动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情况

    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5

    环境保护领域

    水质环境监测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污染源环境监管

    违法案件查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

    河长制实施情况

    政策法规

    6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应急管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红十字会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临时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

    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城乡建设管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8

    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网上办事大厅、政府网站专题专栏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市直主管部门牵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配合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备注:清单内容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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