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泉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泉环委办〔202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根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一、 明确环境质量总体目标
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8%;全市PM10、PM2.5、臭氧浓度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92.1%;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年度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形势,提高政治站位
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高品质生活,奋力建设品质石狮。
(二)坚持重点突破,实施精准治理
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治重化积”等重点,持续滚动生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大项目、好项目。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指导帮扶,提高大数据监测分析能力,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三提三效”行动,对接泉州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完成。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完成情况书面报送至市环委办邮箱。
附件: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泉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小林,电话:83083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