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实施办法,把谈话函询列为规范动作
      发布时间:2016-12-06
 

“这份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石狮市财政局纪检组长陈文希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坚持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石狮市纪委近日出台了《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实施办法》,并以电话回访形式了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进行规范和细化”,石狮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在把谈话函询工作列为规范动作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要求,被谈话函询个人的书面检查或说明材料,应亲笔书写并签字,被函询单位的说明材料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说明材料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本人作说明的,应由分管或挂钩联系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同时,承办单位应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向组织提交手写的书面承诺。《谈话函询备案表》审批了结后3日内应送市纪委案管室备案,及时录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

据悉,20161-11月,石狮市共开展谈话函询1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