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信访预警监督
      发布时间:2015-01-18
 

石狮市纪委优化完善信访预警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预警监督力度。

一是明确信访预警监督范围。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列为信访预警监督对象,对群众反映涉及以下情形的列入预警监督范围: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的问题。

二是对信访预警监督实行分类处理。依照信访反映问题的程度,分别通过书面通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给予信访预警监督。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及时对被反映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已经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对被反映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2014,发出信访通知书2份,开展诫勉谈话6人次。

三是注重信访预警监督结果运用。市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监督所涉及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信访预警监督所涉及到的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整改措施等材料,存入被监督对象廉政档案,作为评先、任用时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