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狮政行复〔2022〕113号)
时间:2023-01-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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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某伟
被申请人: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50581100338674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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