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3-01-10 10:22 浏览量:

 

2022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法治引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现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一)为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落实石狮市“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实施方案,我局于4月26日印发《中共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狮自然资党组〔2022〕8号),对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做出计划安排。

(二)通过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1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3月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干部任用条例》(新修订)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法律法规4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4月2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国家安全法》专题学习研讨会;5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7月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8月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9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12月5日开展局长讲党课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制定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森林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民法典》、《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作为今年的重点普法内容,并安排学习普法计划如下:2月份到石狮市湿地公园开展“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已执行);5月开展不动产抵押业务交流暨《民法典》实施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变化介绍(已执行);6月份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已执行);10月份开展福建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已执行);12月份开展《宪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已执行)。                                                                                      

二、开展普法宣传

(一)1月28日,联合蚶江镇人民政府、市爱鸟护鸟志愿服务队开展以“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为加强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功能的认识和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当日活动向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派发350张湿地日主题海报,向广大市民群众宣讲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意义。

(二)5月30日,组织开展不动产抵押业务交流暨《民法典》实施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变化宣传学习活动:一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入口及大厅开展宣传活动,对《民法典》实施后抵押业务的变化进行宣传和讲解;二是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员活动室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交流活动,对《民法典》实施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变化进行学习与培训。

(三)624日,在石狮德辉广场开展了第3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石狮德辉广场设立现场宣传咨询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为现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知识读本、宣传手册、办事指南等材料,增进广大群众对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维护自然资源生态、促进发展、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

(四)7月14日,邀请泉州子安防火咨询服务中心的郑教官,开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消防安全演练活动。郑教官结合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重要性,全面介绍了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消防安全细节及如何扑救初期火灾,火灾中如何自救、逃生等知识。随后,举行火灾模拟演练,现场演示灭火器使用方法以及正确佩戴防火防烟面罩等。

(五)10月20日,联合蚶江镇人民政府、泉州市观鸟学会等单位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石狮段联合开展福建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在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设立了“生态科普宣传栏”,宣传栏以石狮市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片和内容,宣传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六)11月25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及石狮市“八五”普法规划关于“扩大普法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的要求,成立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法治宣传的新形式、新方法、新内容,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依法分类办理信访

坚持规范分类信访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各级自然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收到的信访件进行依法分类处理。2022年,共收到初信初访22件,其中,依法按信访途径受理13件,依法分类处理9件(行政处罚7件,行政许可1件,行政诉讼1件)。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按照各级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措施。2022年年初制定了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措施,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2022年,依据抽查内容组织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7家规划设计单位开展了2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了4家规划设计单位,实际抽查对象占抽查对象名录库比例约57%;对在我市申请使用海域的3家企业开展了2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3家企业,实际抽查对象占抽查对象名录库比例约100%;对在我市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2家企业开展了1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2家企业,实际抽查对象占抽查对象名录库比例约100%;对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的8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单位开展了1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2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单位,实际抽查对象占抽查对象名录库比例约25%;对20家申请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单位开展了1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了5家单位,实际抽查对象占抽查对象名录库比例约25%。对“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梳理调整权责清单

按照《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梳理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在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3月2日,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告》(闽林〔2022〕2号)文件要求,对现有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4月23日,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办理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狮政综〔2022〕31号)文件要求,对现有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6月25日,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告》(狮政〔2022〕9号)文件要求,对现有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经梳理调整,现有权责事项637项,其中行政许可26项、行政确认17项、行政处罚229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监督检查39项、其他行政权力41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和其他权责事项230项。

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对照《石狮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工作方案》及《福建省林业系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改革举措》要求,按时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共计16项。一方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任务,梳理并公布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及第一批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事项共计13项,另一方面出台《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规定》,梳理第一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目录,对不涉及其他重大利益相关者的告知承诺制项目免除总平公示,并细化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书,明细各告知承诺内容条款。

七、制定行政执法路线图,严格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严查非法围填海、违规“大棚房”以及非法采砂、破坏林地等行为。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履行评审程序,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部分案件评审。2022年,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4宗,其中非法占地6宗,破坏耕地4宗,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3宗、非法采矿1宗。

八、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

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规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2022年,我局聘请福建协进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积极推进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的法律服务新模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风险防范机制。2022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15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论证4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12件。

九、规范性文件情况

(一)制定出台文件

分别于1月28日、3月12日、5月9日、12月8日制定出台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改扩建项目规划许可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狮自然资源规〔2022〕1号)、《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石狮市商务局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狮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促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狮自然资源规〔2022〕2号、《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狮自然资源规〔2022〕3号)、《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部分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狮自然资源规〔2022〕4号)等四份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清理文件

开展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谁起草、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12份代政府拟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对以我局名义发布的18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明确局政策法规股作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由股室2名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审核人员,组建内部法律顾问队伍,履行公职律师相关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持证执法、主动亮证,出具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2022年,共作出14宗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前,均经法制审核程序,组织集体讨论,并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告知陈诉、申辩和听证权利。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2022年公布行政许可29批次,共计240项,行政处罚14批次,共计14宗。

十一、加大执法证考证力度,提升执法证持证率

为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专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应考尽考的原则。7月份,组织12名工作人员参加泉州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8月份,组织4名工作人员参加泉州市自然资源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通过执法考试促使参考人员进一步理解行政执法的新要求新内涵,掌握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执法技能,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已持证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截止2022年年底,我局共有干部职工77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34人,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拟拿证24人。

存在问题短板:

一是缺乏普法宣传专项经费,宣传手段和形式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缺乏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执法普法人员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培训。

2023年工作思路: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宪法宣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全面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持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力度,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加强公职律师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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