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对《石狮市蚶江锦江渔民上岸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10个工作日)。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石狮锦秀港口码头工程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海峡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4楼,邮编:362700;
电话:0595-88861079 联系人:郭先生。
附件:石狮市蚶江锦江渔民上岸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