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第三十四批次图斑共26宗,其中涉及我市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共19宗。
2021年6月28日,石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报》(狮协调机制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对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必须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置到位。并要求各镇对辖区内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于7月28日之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
经巡查,截止2021年7月27日,我市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未整治到位的有永宁镇4宗、蚶江镇3宗、锦尚镇1宗、宝盖镇2宗(详见附件)。根据《福建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遏制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的通报》(闽协调机制办发〔2020〕10号)的文件要求,对处置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或约谈,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委监委机关追究问责。请相关镇务必高度重视,于8月15日之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若再次逾期我局将按上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石狮市2021年34批次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表
石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代章)
2021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