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狮委办〔2017〕105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安排,为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及方式
全省考生于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成绩公布时间: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查询成绩。
2、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12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我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咨询,地点为: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2135549。
五、工作要求
1、请市政法委(综治办)、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鼓励干部职工和司法协理员、工会专职工作者、残疾人联络员等基层专职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请各镇(街道)务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村(社区)两委、社区专职工作者(村务工作者)积极报考,原则上,达到报考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无特殊情况必须报名参加考试。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每个社区需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我市狮委办〔2017〕105号文件规定,对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的(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凭上一年度考取的证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给予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1000元,作为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考试、教材及交通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外)并实际从事社会工作领域一线或村务(社区)一线专职工作的社工师每月给予500元补贴,助理社工师每月给予200元补贴。
3、请各单位及时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报名情况进行摸底,填写《2018年石狮市社会工作者报名情况统计表》,并于4月9日前汇总至市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促进股。
(联系人:郭玲玲 联系电话:88629621)
附件:2018年石狮市社会工作者报名情况统计表
中共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2018年石狮市社会工作者报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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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所报级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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