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1-19 11:35 浏览量:

  经调查,下列3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该3家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3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该3家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机关进行联系,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6 

  联系电话:88629621 

    

  石狮市民政局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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