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1-09-20 17:08 浏览量: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股、大队 石狮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 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 定向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不低于普通市场主体5%,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部分权限的通知》(闽环保土〔2017〕20号)
5.《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部分种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委托核发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7〕43号)
污防股、大队 石狮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企业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不低于普通市场主体5%,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  
3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1.《大气污染防治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4.《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污防股、大队 石狮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企业 排污许可事项执行情况 定向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不低于普通市场主体5%,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  
4 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审批股、大队 石狮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的建设项目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不低于普通市场主体5%,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  
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
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7〕21号)
污防股、大队 国控、省控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定向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不低于普通市场主体5%,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  
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大队 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 1.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2.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3.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4.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5.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随机抽取 不低于普通市场主体5%,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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