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消防支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06-04 08:56 浏览量:

泉州市消防支队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平稳划转,根据4月4日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与省领导批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消防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的通知》(闽建消[2019]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4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各级消防部门正常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文书;6月20日起,各级消防部门停止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局部验收合格的项目);对6月20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项目,在6月30日前完成办理;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涉及需要专家评审未办结的项目列入移交范围。

三、7月1日起,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全面承接,各级消防部门不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四、属于此次移交范围外的法定职责应正常受理、审批(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各级消防部门仍正常受理、审批。

特此通告。

 

                                               泉州市消防支队     

                                               2019  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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