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联合发文,三大动作直指旅游消防安全!
时间:2019-07-31 09:09 浏览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
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旅游者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动和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车进旅游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以“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七条”为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旅游从业人员通过行前说明、发放安全须知、发送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引导与提示。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养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导游、领队、讲解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为重点,培训旅游人员消防宣传骨干。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警示活动。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集散地等,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背景广播、提示牌(栏)等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通过固定电视、客房电视、楼宇电视循环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教育短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障旅游行业消防安全。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和通报联络机制,共同推动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及时梳理上报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情况,反馈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请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附件: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七条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七条 

自觉维护旅游场所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禁止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旅游景区,严禁在旅游景区违规动用明火和吸烟。

严禁损坏、挪用和遮挡旅游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旅游时,不要违规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乘坐交通工具时一旦发生火灾,寻找最近的门窗第一时间逃生,或用安全锤、坚硬物品击锤窗户玻璃及时逃生。

宾馆住宿时,应了解火灾逃生路线图,熟知安全出口的方位,正确选择逃生路线;应熟悉防毒面具、应急逃生包、简易灭火器等使用方法;不要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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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宣传处
 

制作: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 

编辑:张维 顾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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