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丨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如何保障?
时间:2020-02-26 16:57 浏览量:

1.出租屋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

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清理。出租屋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3.可燃易燃物品清理。出租屋内严禁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超出标准范围存放的,一律清理出户。

4.城中村、出租屋中严禁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5.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

6.清理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影响疏散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租屋,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

7.出租屋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救援的障碍物。

8.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9.出租方应当在出租屋内每层至少设置一个火灾应急警报器或电铃,确保在任意一层启动警报后,所有楼层警报器或电铃均能响应,每名租住人员均能接收到报警信号。

10.出租方应当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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