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4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明。
四、其它事项
(一)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三)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四)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开发股
联系方式:0595-88789667/88711461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四楼
2.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