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0-10-20 18:07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4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明。 

  四、其它事项 

  (一)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1231日,逾期申报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 

  (三)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四)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开发股 

  联系方式:0595-88789667/88711461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四楼  

  
  附件:1.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