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狮市对口帮扶政和县开展山海劳务协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综〔2012〕146号)中“对政和籍务工人员到石狮市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本人当年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先缴后补”的规定。现开展2020年政和籍来石务工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补贴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一、申请条件
在石狮市企业就业满一年的政和籍人员,且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
二、申请材料
1、政和籍来石务工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地址: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419开发股
联系电话:0595–88789667。
附件:政和籍来石务工社保补贴申请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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