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当事人 |
立案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依据 |
执法法律条件 |
执法决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结果 |
1 |
(狮)应急罚〔2021〕安1号 |
石狮市凯源漂洗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12日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隐患管理类违法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6版) |
2021年5月11日,我局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石狮市凯源漂洗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2021年1月份以来的隐患排查记录,未能提供2021年新招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经调查,该公司有2021年1月份以来的隐患排查记录;该公司未记录2021年新招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11日 |
一般 程序 |
自行缴 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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