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石狮市“9.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狮应急〔2021〕54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性质责任认定、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等。
二、请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相关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此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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