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泉州市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办公室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历史建筑推荐及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泉建村〔2020〕31号)要求,经组织普查、专家论证、征求产权人意见,市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形成拟列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单 (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3室
联系电话:0595-83128989
电子邮箱:1459501985@qq.com。
附件:石狮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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