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手机配件喷涂项目)
时间:2023-01-05 17:15 浏览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手机配件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15-1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手机配件喷涂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达集团三厂D1栋二楼

三、建设单位: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手机配件喷涂项目选址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达集团三厂D1栋二楼,建设自动喷涂流水线1及配套设施,年产手机配件200万件项目已通过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1]C07018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环境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1200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和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域影响小。

2.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在500m以上;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排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排放,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

3. 声环境:项目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点等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4. 固体废物:项目设有规范化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在厂区规范化暂存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场内暂存后由能综合回收的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拟采取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 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化学品原料、危废泄漏事故及其引发的火灾影响,要求项目加强厂区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落实好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6. 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厂房已建成,周边不涉及生态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3051218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