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2年6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八批)
作者: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2-06-02 字号: 阅读人次:1

  序号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依据

 执法法律条件

执法决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结果

  1

  2022.3.9

 泉州市泰和医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及未给两名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5.30

般程序

已履行

  2

  2022.3.7

石狮市剪约时尚美发店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2.5.30

一般程序

已履行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