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立案 时间 |
案由 |
执法类别 |
执法法律 依据 |
执法法律 条件 |
执法决 定日期 |
办理程序 |
办理 结果 |
1 |
2022.7.6 |
石狮市思宣理发店安排十四名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及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
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2.9.27 |
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2 |
2022.7.20 |
泉州宝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2022.9.26 |
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3 |
2022.7.15 |
泉州一剪水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2022.9.23 |
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4 |
2022.7.12 |
石狮刘会兰妇科诊所未按照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医疗卫生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2022.9.26 |
一般程序 |
已履行 |
5 |
2022.7.22 |
石狮市小喜雅阁理发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美发场所经营活动及安排一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2.9.26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
6 |
2022.8.4 |
石狮市福兴大酒店娱乐有限公司安排两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22.9.29 |
一般程序 |
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