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2年11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第十四批)
时间:2023-02-02 10:10 浏览量:
 

  序号

  立案

  时间

  案由

  执法类别

  执法法律

  依据

  执法法律

  条件

  执法决

  定日期

  办理程序

  办理

  结果

  1

  2022-8-12

  石狮市林志铭口腔门诊部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8日在石狮市八七路1806号新华隆大厦三楼318室开设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案。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022-11-6

  一般程序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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