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19:38 浏览量:

各相关用人单位: 

  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3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申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在石稳定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我市就业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石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任一险种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 

  2、申请补助期间,中西部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3、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我市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4、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二、奖补标准 

  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37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石狮市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加盖公章); 

  (二)石狮市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附件2,加盖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吸纳脱贫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任一种险种的,需提交近三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有参保人员无需提供); 

  (六)如吸纳的中西部脱贫人口属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自用员工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10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企业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步确认企业符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奖励人数,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核; 

  (三)市人社局审核后,确认企业符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吸纳人数、奖励金额等信息;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流程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有被列入初步符合条件名单的企业,请与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789667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四楼419 

        

  附件:1.石狮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申请表 

        2.石狮市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 

        3.2022年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励初步符合企业名单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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