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企业,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一个月石狮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1960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石狮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石狮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2023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6.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带1张一寸彩照到窗口办理)。
四、其他事项
1.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同一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若已有企业享受该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3.材料提交至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3号窗口,联系电话:88889823、88886701。
附件:1.石狮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石狮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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