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与南平市政和县的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根据《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中关于“对口帮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政策延续到2022年,我市继续对口帮扶政和县,每年对口支持资金1200万,专项用于支持政和县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建设”,我办拟拨付2021年对口南平市政和县县级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1200万元,现予以公告。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函。
监督电话: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0595-82228588;
市纪委监委驻农业系统纪检监察组:0595-83660018;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信地址:石狮市政府公务大厦704室;
公告时间:2021.3.15—2021.3.25。
石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