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与南平市政和县的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根据《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中关于“对口帮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政策延续到2022年,我市继续对口帮扶政和县,每年对口支持资金1200万,专项用于支持政和县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建设”,我办拟拨付2022年对口南平市政和县县级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1200万元,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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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95-88717990;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信地址:石狮市政府公务大厦713室;
公告时间:2022.3.1—2021.3.10。
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