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1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95-8871799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市纪委监委驻农业系统纪检监察组:0595-83660018;
通信地址:石狮市政府公务大厦713室。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石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镇 |
村 |
项目 |
补助资金 |
1 |
永宁镇 |
郭坑村 |
郭坑村光伏发电建设第二期项目 |
62.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