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制度
时间:2022-03-09 10:32 浏览量: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食药股负责制定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监管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日常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原则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2、监督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除上述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3、监督检查方式 

  1)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检查; 

  2)监督检查频次。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确定年度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年度确定的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评级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后及时告知辖区监管所,由辖区监管所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和社会共治系统”(以下简称“共治系统”),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并要求企业遵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3号令)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生产经营醒目位置并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四、“双随机”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原则 

  双随机监督检查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本年度AB级风险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核准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各为5%;执法人员在导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主体具体名录的“共治系统”平台上,随机选派,每次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查采取摇号、抽签等其他方式进行随机抽取。 

   2、监督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00%全覆盖。 

  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录入“共治系统”平台,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并要求企业遵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3号令)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生产经营醒目位置并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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