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石狮公安破获一起食品案件
时间:2022-01-05 09:57 浏览量:
  

  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10月初,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对鸿山镇一水产品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邱某、蔡某等人明知禁止在鱿鱼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的情况下仍然添加,当场查获一批鱿鱼熟制品。相关部门对现场查获的涉案物品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抽样物品添加物中铝的残留量超过钾明矾在其他食品中的最低允许添加量2倍(含)以上,该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26日,石狮公安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邱某、蔡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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