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16:39 浏览量:

狮旧改办〔2020〕1号

湖滨、凤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圆满完成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把该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根据《2020年上半年泉州市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泉建房〔2020〕5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泉建房〔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改造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在方案设计时要落实老旧小区四个必改项目:一是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接入市政排水系统。二是生活要垃圾分类管理,完善设施。三是增设智慧充电桩等设施,规划停车位。四是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消防系统和消防通道。

  (二)进一步做好协调配合。移动、联通、电信、铁塔、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广电网络等管线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承担老旧小区管线迁改、缆化规整等工作任务,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前期设计时,管线单位需介入前期方案协调沟通,对处于前期阶段的小区要进行摸底勘测,提出管线整治方案,尽量做到同步设计施工,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进一步加快改造工作进度。项目业主单位抓好项目推进,已经开工的项目要根据制定的施工计划,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处于前期阶段的小区尽快完成改造方案设计和费用估算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开工。

  (四)改造方案须进行评审。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由住建部门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消防应急救援等部门以及水电气、通讯、广电等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出具联合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组织设计单位修改或深化设计,设计成果报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一是要加强宣传报道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政策、做法和成效,进一步发动社区、业委会做好群众工作,逐步树立“谁受益,谁出资”的消费观念, 培育居民共治共享精神,动员群众参与和出资。二是要鼓励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立建设安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居家养老、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多元拓宽资金渠道。三是财政要适当划拨部分资金, 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

  (六)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措施。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全力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积极完善文明施工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措施。通过严格施工管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质量。

  (七)做好项目储备统筹推进改造工作。湖滨、凤里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业主要主动靠前服务,做实做细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在充分了解居民改造意愿和需求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做到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生成项目时尽量按同一项目业主单位将各分散小区打成工程包后发标,同时结合背街小巷破损修补工作推动一批街区、片区成片改造示范项目。

 

  附件:1.石狮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

        2.石狮市老旧小区改造管线单位通讯录

        3.《2020年上半年泉州市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泉建房〔2020〕54号)

        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泉建房〔2020〕57号)

 

  石狮市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修缮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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