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陈月燕: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陈月燕,女,1990年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9******022)与申请人石狮市中医院的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6〕第459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申请人请求事项: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聘用关系于2026年3月2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433236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你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应在2026年7月27日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6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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