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5103-0200-2017-00027 | 文 号:狮人社[2017]72号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17-09-30 |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
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监督责任。根据省里的精神,这次监督检查的任务是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泉州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时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将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作为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措施,落实分级检查责任,严查违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落实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检查部门行政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企业应填写《企业2016年度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情况报告》(详见省厅文件附件1)、《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自查表》(详见省厅文件附件2),由企业主管部门复查盖章后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人社局仲裁监察股,联系电话:88721827)。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确定部分企业为重点抽查对象,适时组织力量对重点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专项审计。根据上级要求,我市选取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糖酒副食品公司、福建省石狮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石狮市五交化公司、福建省石狮市百货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专项审计,抽查企业应于2017年10月12日前按要求将自查表及书面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晋虹,联系电话:88721827,电子邮箱:sss88721827@163.com,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一楼仲裁监察股。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有企业工资
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19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0号)和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
督促国有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时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监督检查对象为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省级重点检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2个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6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具体包括:
(一)企业执行国家和我省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情况。
(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等;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如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企业试行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收入分配情况;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
(三)企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情况。
(四)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企业执行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申报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负责,采取企业自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企业自查。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见附件1)和自查表(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一份报企业主管部门,一份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集团公司在本部开展自查的同时,要组织下属独立核算企业按规定开展自查并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将企业自查材料和复查报告一并报送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9月)
(二)委托审计。省本级和各地均要选取不少于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委托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的专项审计。(2017年10月)
(三)行政抽查。根据企业自查和审计情况,省级将结合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督查工作,对地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2017年11月-12月)
下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1、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工资内外收入自查表及自查报告的企业;
2、上报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企业;
3、职工工资水平下降而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加的企业;
4、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5、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
6、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落实的企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作为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措施,落实分级检查责任,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同时,各地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成效经验,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严查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监督检查机构要书面反馈被查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抄送当地财政、审计和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情况严重的,交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四)健全检查台帐。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企业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要归档备查,对所查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工作台帐。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对本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各地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于2017年11月5日前报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春芳 林美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27386、0591-87539914
电子邮箱:ldgxc@fjrs.gov.cn
邮政地址:鼓楼区华林路52号省信访局716室福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350001
附件:1.企业xx年度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2.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自查表
3.各地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被检查企业提供材料清单(参考样式)
5.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管理相关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参考样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公司xx年度工资内外收入
自查情况报告
(参考样式,仅作参考,可根据实际自查情况
修改、补充和丰富内容)
自查单位: (公司全称)
自查项目:xx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根据 联合下发的《 》(文件名、文号)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系统xx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 月 日,主要从事 (业务范围),截至xx年末资产总额 (亿元/万元),年末从业人员 人,目前法定代表人为 (姓名、职务),拥有 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家,全系统共计人,由 (主管单位,如国资委)主管。
(二)自查范围
公司以规范企业工资内外收入为一重点,以xx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工资内外收入以及负责人薪酬分配等情况为基础,对公司本级和全系统 家二级公司, 家三级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
(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
请提供xx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工资利润率、人事费用率以及
与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的比值等情况。
对企业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和投入产出情况作出评价。
二、自查结果
(一)工资总额管理情况
1.工资管理基本情况
(1)上级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根据 (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下达的《 》(文件名、文号)规定,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如从某年起,企业执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应进行说明)。
(2)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自查评价: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是否健全。简要介
绍有关情况,如工资结构、标准等。
2.工资总额批复及执行情况
上级单位批复经济效益挂钩指标、工资总额情况;
企业实际完成经济效益指标、实际执行工资总额情况。
自查评价:工资总额是否超发;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费是否超发,发放项目及其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有其他单列工资项目,是否超发。
3.工资总额具体项目及列支情况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具体项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补贴等)的金额、列支渠道。
自查评价:发放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如高温津贴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列项和违规列支的情况。
4.人员及工资水平情况
(1)在岗职工情况
企业在岗职工年末人数、年均人数,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及增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当地社平工资比值等。
自查评价: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否偏高,增长速度是否偏快。
(2)内退人员情况
请将内退职工人数、平均生活费及增幅、占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比等情况单列。
自查评价:内退人员生活费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内退职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活费标准和发放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请将公司本级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占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比例;劳务派遣平均劳动报酬及增幅、占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比等情况单列。
自查评价: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劳务派遣用工使用和劳动报酬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中长期激励形式及实施情况
上级单位对企业实行中长期激励的批复,企业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形式、具体方案、适用群体和人数、行权时间和金额等情况。
如中长期激励形式为股权期权,适用该中长期激励的职工的行权情况。
自查评价:建立中长期激励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激励制度、提取比例、列支渠道等是否合规,行权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现象(请列出具体问题)。
6.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填报情况
请分别列明劳动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及年平均人数、内退人员生活费总额及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工资总额及年平均人数。
自查评价:两表数据是否如实填报,与实际自查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请说明原因)。
(二)负责人收入分配基本情况
1.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
(1)上级单位管理政策
年,根据 (有关部门)下发的《 》(文
件名、文号), 公司负责人开始实行 办法(指薪酬管理办法)。
(2)企业内部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自查评价: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是否健全,确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情况
自查评价:业绩考核和绩效年薪发放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现象。
3.企业负责人薪酬批复及发放情况
自查评价:负责人薪酬是否超额发放,各薪酬项目发放是否符合要求。
4.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和增幅、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和增幅,与本企业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增幅进行比较。
自查评价:企业负责人与本企业在岗职工收入差距是否较大,负责人薪酬增幅是否高于职工工资增幅。
5.企业负责人福利性收入情况
自查评价: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上级核定的薪酬外领取其他福利性收入和奖金;领取的福利性收入和奖金是否符合上级单位管理规定、是否向上级单位备案;执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
1.福利性收入情况
企业建立福利制度情况,福利性收入的具体项目、发放标准、适用人群等。
自查评价:是否建立完整的福利制度;福利性收入列支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费用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发放的福利性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
自查评价: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否及时清理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否超过有关部门要求;企业缴费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列支渠道是否规范。
3.补充医疗保险
自查评价: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否超过有关部门要求;列支渠道是否规范。
4.住房公积金
自查评价: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否超过有关部门要求;超过规定比例和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列支渠道是否规范。
5.其他工资外收入情况
自查评价:其他工资外收入具体项目及金额,是否存在违规列项和违规列支情况;列支渠道是否规范。
(四)企业扣缴税情况
1.企业所得税
XX年企业所得税应缴额、实缴额,税前扣除的合理工资薪金。
自查评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总额金额与上级下达的工资总额批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就差额说明原因。
2.个人所得税
xx年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缴额、实缴额。
自查评价:公司职工个人所得税是否由单位代扣代缴,是否将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内,如未计算完整,请逐项列示未纳入个税应缴范围的收入(如补充养老、住房维修补贴或相关奖金等),并说明原因。
(五)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申报情况
xx年企业开展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申报和及时更新情况。
自查评价: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申报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如未按规定申报或及时更新,请说明原因。
三、自查发现问题汇总
概述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说明原因。
四、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xx年相关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对完善工资内外收入分配制度的考虑
(二)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管理的建议
特此报告。
附件:工资内外收入自查表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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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资内外收入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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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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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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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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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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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企业分支机构情况表(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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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企业本级关系 |
职工年末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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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在岗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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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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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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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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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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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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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经济效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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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6年比2015年增幅% |
1 |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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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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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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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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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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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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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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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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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资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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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事费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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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总额/销售收入×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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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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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利润率=利润总额/工资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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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计算人事费用率时,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全年劳动报酬计入“人工 成本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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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本表时,主要参考财务报表数值。 |
表3.工资总额批复及执行情况表(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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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核定数 |
实发数 |
列支渠道 |
一、经济效益挂钩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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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效益挂钩指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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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挂钩指标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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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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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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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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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基本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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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绩效工资(含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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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加行填写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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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工资性津贴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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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加行填写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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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退人员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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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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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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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上级单位批复工资总额的口径填写,如有其他工资级别项目请列明具体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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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金、津贴、补贴应加行填写具体项目名称、发放金额和列支渠道。 |
表4.人员工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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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增幅% |
一、在岗职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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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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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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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岗职工期末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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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万元) |
|
|
|
(四)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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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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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退职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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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退职工生活费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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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退职工年平均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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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退职工期末人数(人) |
|
|
|
(三)内退职工平均生活费(万元) |
|
|
|
(四)内退职工生活费相当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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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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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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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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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人员期末人数(人) |
|
|
|
(三)劳务派遣人员人均工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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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相当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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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相当于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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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情况表(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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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2016年业绩考核情况 |
2016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水平(万元) |
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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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指标 |
核定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级/分值) |
薪酬 |
|
薪酬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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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同比增减幅度 |
基本 |
绩效 |
当年预计任期激励收入 |
当年兑现任期激励收入 |
其 他 |
各项福利性收入 |
补充养老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其它福利性保险 |
其他福利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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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负责人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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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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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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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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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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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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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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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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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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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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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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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企业负责人逐人填写,实际发放不足12个月,注明实际发放月数和应发全年薪酬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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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栏=(8+9+10+12)栏;13栏=(14+15+16+17)栏。 3、12栏主要适用于未实行年薪制改革的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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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7栏应注明具体项目。 |
表6.在岗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表(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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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万元) |
提取比例(%) |
列支渠道 |
备 注 (发放标准、适用人群等) |
一、福利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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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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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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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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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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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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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工资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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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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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外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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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地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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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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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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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数 |
抽查企业数 |
抽查企业存在问题情况 |
抽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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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超发企业数 |
企业负责人薪酬超发企业数 |
负责人薪酬增幅高于职工工资增幅企业数 |
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企业数 |
企业为职工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企业数 |
超标准发放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企业数 |
超标准列支企业年金 |
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数 |
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数 |
企业正职负责人薪酬(年) |
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年)与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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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同比增加的企业数 |
与上年同比下降的企业数 |
最高水平 |
最低 水平 |
最高 水平 |
最低 水平 |
最高 水平 |
最低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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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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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科)室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被检查企业提供材料清单
(参考样式)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等。
二、20XX年度工资内外收入分配情况自查报告。
三、企业人事工资福利等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及文件
具体包括:企业职工薪酬分配制度;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核定办法及程序;各项福利政策、项目名称、发放标准及对应会计核算办法;企业内部承包、调资、内退方案及有关薪资标准的文件;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及批复文件,购股价格、分红金额的确定依据及支持性文件等。
四、国家有关部门、机构或上级单位核定的20XX年度工资总额批复及执行情况。
五、上级单位批复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正副职经营者,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长以及其他由上级考核并确定工资的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薪酬分配方案及收入支付的有关原始资料等。
六、股权支付、分红权协议及执行情况。
七、辞退福利协议、计划。
八、审计期间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务派遣用工明细,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费用清单等。
九、社会保险费用、商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等支付单据及明细(住房公积金适用地方政策的需要具地方有关规定)。
十、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批复文件、协议方案及执行情况等。
十一、审计期间各期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职工工资收入台账、职工名册、个人工资发放表。
十二、20XX-20XX年度完整的财务决算报表、会计账册、凭证,与审计期间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料。
十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十四、审计中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5
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管理
相关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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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资总额管理项目问题
(一)住房补贴(含一次性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午餐补贴等项目。
具体情形:企业将上述按月按标准发放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职工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下列支,末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性质认定: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应将上述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
(二)安全生产奖、安全责任奖、劳动奖、安全风险抵押金、公司成立周年奖、一次性工龄补贴等奖金性项目。
具体情形:企业将上述项目在职工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下列支,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性质认定: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
政策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第二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应将上述奖金性项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
(三)高空劳动保护费、飞行出差费用、异地驻勤补贴、空勤补助、高温津贴或等津贴项目。
具体情形:企业将上述按月按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费用在职工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下列支,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高温津贴发放月数超过规定月数。
性质认定: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
政策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将上述费用或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其中,违规超发的高温津贴部分,予以追回或下年度相应扣减。
(四)房租补贴、提租补贴、液化气补贴、煤水电费补贴、燃气补贴等补贴项目。
具体情形:企业按月按标准为职工发放的上述项目,其他职工福利费项目或其他应付款下列支,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性质认定: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
政策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应将上述补贴项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支出。
(五)以购买商业保险(如养老、医疗保险等)形式支付工资。
具体情形:企业将应发放给职工工资,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保险进行支付。
性质认定: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五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责令企业取消商业保险发放工资的形式,严格按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六)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
具体情形: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按原级别的75%-80%发放,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70%。
性质认定:超标准发放内退人员生活费。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第四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重组企业应按规定在今后年度调整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对非重组企业,建议对其内退人员参照管理,可不认定违规。
二、关于工资外收入管理项目问题
(一)取暖补贴或供暖性补贴、误餐补助或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或计划生育奖、女职工费(标准统一)、独子保健费、婴幼儿补贴、劳保用品费用、体检费、空勤人员疗养补助、疗休养费用(仅限于管理人员和退休人员按级别标准每年发放)等福利性费用。
具体情形:企业以现金形式按级别按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部分项目未计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
性质认定:应缴未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关于职工个人收入的定义和组成内容》(国统字〔1992〕257号)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对上述项目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责令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健身费、职工子女入学赞助费(报销)、旅游补贴或旅游休假补贴、应由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具体情形:企业为职工发放健身卡(多功能可用于购物等其他用途)报销职工子女入学赞助费,按标准按级别发放旅游补贴(不考虑实际是否休假),为职工承担年金的个人应纳税部分、住房公积金或超标准缴纳的个人应纳税部分、年终奖金的个人应纳税部分等。
性质认定:企业为职工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三条、《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6〕41号)第四十六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不得将上述费用项目在职工福利费或其他成本中列支,取消此类项目的支出。
(三)物业管理费、物业取暖费等费用。
具体情形:企业按标准限额报销属于职工个人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取暖费。
性质认定:企业为职工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不得承担属于职工个人产权住房相关费用支出,已发生的应予追回。住房产权属于单位的,可由企业承担,可在职工福利费项下列支。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
具体情形:企业年金缴纳比例为8.33%,其中,缴纳比例超过5%的部分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亏损或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未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或暂停缴费的问题。
性质认定: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超标准列支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
政策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和《财政部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1〕477号)。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缴费比例超过5%但小于等于8.33%的部分可不认定为违规,但应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一级企业在亏损或未达到考核目标时应按规定动态调整年金缴费比例,对企业的二级及以下单位,建议其参照管理,可不认定为违规。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问题。
具体情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超过4%。
性质认定:超标准列支医疗保险。
政策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福建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闽劳社〔2002〕6号)。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按照不超过4%的比例掌握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线。
(六)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问题。
具体情形: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或者缴费基数超过规定标准。
性质认定: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二条、第三条,《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10号)第三条,地方关于住房公积政策。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应按文件规定从严控制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已发生的超过规定比例和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问题
(一)离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薪酬。
具体情形: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工资关系未转移,仍在原单位领取薪酬。
性质认定:违规发放负责人薪酬。
政策依据:当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应及时转移负责人工资关系,追回离职后多发的薪酬,此外,对二级及以下单位,建议其参照管理,可不认定为违规。
(二)负责人在核定薪酬外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具体情形:企业负责人在上级核定的薪酬方案外未经批准领取福利、奖金等货币性收入。
性质认定:违规发放负责人薪酬。
政策依据:当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不得在上级核定的薪酬方案外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已发生的予以追回。
四、关于财务管理问题
(一)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因举办文体活动和节假日活动所发生的场地布置费等活动费用。
具体情形:企业在职工福利费项目下列支上述项目。
性质认定:违规在职工福利费科目下列支。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应调整上述项目的列支渠道。
(二)企业出现新发生的工资结余问题。
具体情形:企业在2009以后实际计提的工资总额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每年均有结余,且无明确支付计划。
性质认定:企业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第二条、《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第二条,《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206号)。
处理意见:要求整改。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不得出现新的工作结余,已产生的工资结余应在年度决算前予以冲回,不能再形成新的工资结余。有确定受益对象的应付未付职工薪酬不视为新增工资结余。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