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鸿山镇招商工作的重点工作方向是什么?
答:按照“五个一批”要求挂图作战,全力推进10个亿元项目落地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发展的强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二、有何具体工作措施?
答:主要通过以下5项措施:
(一)加快思想转变,不断更新观念
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省、泉州市、石狮市等有关招商引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要依托工业来发展地方经济,通过大力发展实业、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来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研究产业,开展链条招商
围绕我镇主导产业,继续在“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上下功夫。通过广泛开展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企业第一线,吃透产业、了解企业,掌握尽可能多的资料,辅助以网络资源、书籍文献等媒介,形成有一定深度和针对性的产业链分析报告,供领导小组参阅和办公室学习。
(三)盘活闲置厂房和工业用地
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对接市重点办、招商办做好招商选资工作,大力推介鸿山闲置厂房,吸引更多企业进驻海洋生物食品园、高新区、信德隆、金丘标准厂房,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梳理招商线索,有的放矢招商
认真抓好“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了解掌握返乡过节的海外侨亲、港澳台同胞、石狮籍乡亲和来石旅游考察客商的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及时拜访老客户、结识新客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茶话会、恳谈会,向海内外客商介绍我镇经济建设的基本情况、产业结构情况、投资发展情况等,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
(五)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招商方式
一是要围绕我镇海洋资源、热电能源等优势进行招商,搞好产业配套招商,重点围绕印染转型、特色纺织、海洋生物食品园、智能制造、城镇开发建设、乡村文化旅游及战略性大项目等产业方向进行招商;二是要促进以商招商,充分发挥商会作用,服务好落地企业并与之进行长期友好的信任合作关系,通过他们牵引更多的客商来投资兴业。要本着“结识新客商,巩固老客商”的原则,促进以商招商;三是要实行异地商会协助招商,邀请鸿山镇在外成功人士为鸿山经济发展顾问或招商联络员,建立互动招商制度;四是要发动村级开展乡贤招商,充分发掘各方人士的对外联系,精心策划,激励引导,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采取走亲访友、电话联络等方式,宣传乡情和招商政策;五是要组织2个招商小分队,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主动出击招商,克服“守株待兔”的招商方式,定任务、定时间、有目的有目标去招商;六是要建立一支招商引资信息员队伍,建立鸿山镇在外贤达人士档案,摸清全镇招商引资资源家底,完善“五个一批”招商项目库。
三、鸿山镇有哪些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土地资源?
答:详见附表。
鸿山镇可利用土地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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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占地面积(亩) |
用途 |
现状 |
融盛用地 |
105 |
生态控制区 |
原融盛用地 |
羽华置换地 |
12.75 |
一类工业 |
原羽华置换地 |
博时商贸有限公司 |
21.78 |
生态控制区 |
原博时商贸有限公司用地 |
畜牧场 |
19.57 |
生态控制区 |
闲置 |
湖厝鸿山路旁 |
101.6 |
|
闲置 |
祥鸿大道与石祥路交界右侧 |
289.7 |
|
闲置 |
金丘集团 |
112.3 |
一类工业 |
金丘集团用地 |
西墩乌山脚居民房后 |
339.12 |
生态控制区 |
闲置 |
东园村委会旁 |
67.7 |
|
闲置 |
东园村原食品公司拟用地 |
78.24 |
|
闲置 |
益德胜钢砖旁 |
93.19 |
|
闲置 |
黎祥食品有限公司 |
72.73 |
一类工业 |
闲置 |
原裕田房地产 |
81.32 |
一类工业 |
闲置 |
鸿山路与锦蚶路交界(建新钟表城对面) |
206 |
|
闲置 |
五中后面北环路旁 |
195.7 |
|
闲置 |
北环公园对面 |
62.4 |
|
闲置 |
小计 |
1859.1 |
|
|
洪厝村回批地 |
106.3236 |
|
海洋食品园用地 |
新增用地(万祥祥芝湾门口含莲农路) |
13.05 |
|
海洋食品园用地 |
西墩村征地 |
176.82 |
|
海洋食品园用地 |
协盛协丰公司 |
534.2009 |
|
海洋食品园用地 |
道路分摊面积 |
90.28 |
|
海洋食品园用地 |
小计 |
920.6745 |
|
|
四、鸿山镇有哪些可用于招商引资的闲置厂房?
答:详见附表
鸿山镇闲置厂房情况表
序号 |
村居 (工业区)
|
企业名称 |
总面积 |
已用 |
闲置 |
出租/自用/其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层数、层高、承重、现状) |
|||
土地(亩)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亩)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亩)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1 |
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 |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女鞋)鸿山厂区 |
|
28800 |
|
21600 |
|
7200 |
出租 |
晏清旺 王总 |
13675936162 13860788109 |
一层2个车间,层高4.8米 |
2 |
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 |
信德隆标准厂房 |
|
|
|
|
25 |
18000厂房,3000宿舍 |
出租 |
萧惠扬 |
13505981268 |
单层1500-3000平方米,一层层高5.2米,2-5层高4.3米,承重350公斤 |
3 |
鸿山镇邱下村(五金基地) |
高新区标准厂房 |
134.47 |
146778.88 |
|
74606.44 |
|
72172.44 |
出租 |
王志贤 |
13799879618 |
一层高6.4米,2至5层高4.2米 |
4 |
邱下工业区 |
金丘厂区 |
200 |
40000 |
|
|
180 |
33000 |
出租 |
邱传奇 |
13675959787 |
1-5栋宿舍已建好4万平方,8-11栋4万平方厂房未建好,一层高6米,2至5层高3.5米,厂房未砌砖及装修 |
5 |
鸿山镇郭厝村 |
三协汽车公司 |
|
23000 |
|
15000 |
|
8000 |
出租 |
王禄金 |
13599281659 |
1层,层高13米 |
6 |
五金基地 |
春祥 |
30 |
11000 |
|
|
30 |
11000 |
出租 |
蔡迎春 |
15805988999 |
一楼高7米,二楼高4.8米,承载500-600公斤,每层约3500平方米,三层已出租,剩2万平方米空地 |
7 |
西墩村 |
锦狮 |
30 |
|
10 |
|
20 |
|
出租 |
黄炳泽 |
13859780626 |
剩一栋办公楼3500多平方米可出租,空地20亩,无闲置厂房 |
8 |
鸿山镇邱下村(五金基地) |
森德妇幼 |
21 |
23500 |
|
|
21 |
23500 |
出租或自用 |
蔡清票 |
13805917532 |
两栋共23500平方米,一层高6米,二层高5米,3-5楼层高4.2米,承重约350公斤,刚建好,正在验收 |
五、石狮市有哪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答:石狮市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如下:
一、土地成本
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16〕35号):
对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投产的制造业新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建筑面积按基准容积率2.0计算,实际容积率超过2.0的部分不再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的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追加50%的补助。
2、《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鼓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狮委〔2017〕75号):
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或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70%执行。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但尚未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时按规定基准地价挂牌;若在约定建设期限内,项目获批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相当于基准地价30%的投资奖励。
上述重大项目或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我市重大引资项目,经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在前述地价优惠或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可再给予相当于基准地价10%~15%的投资奖励。
二、设备补助
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16〕35号)
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购置(改造)设备总额400万元以上的,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的6%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服装制鞋企业当年度购置(改造)设备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即可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租赁设备,视同购置(改造)设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16〕114号)
对当年度购置智能化设备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150万元以上的,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服装制鞋企业(不含纺织印染企业)购置智能化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30万元以上的,即可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对当年度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售价10%予以补助,单台整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整套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智能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按同样标准予以补助。
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产业配套政策的通知》(狮政综〔2017〕19号):
技改投资补助。园区内智能产业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设备购置额计算给予企业6%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投资奖励
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15〕104号)
投资贷款贴息。园区内智能产业企业新建项目,对项目建设期贷款,按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总额30%计算(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认定),给予为期三年的基准利率贴息,第一年贴息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资金实行先付后贴。
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16〕35号):
对在我市成功落地投产后的世界500强、央企(大型国企)、民企500强和台湾100大企业等国内外制造业行业龙头,按当年度实际直接投资额的2‰予以一次性奖励(外资项目追加外资实际到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产业配套政策的通知》(狮政综〔2017〕19号):
对新引进的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国内行业前五强的智能装备及工业软件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总部经济
1、《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狮财建〔2017〕177号):
(1)在建项目:鼓励发包方引导施工企业通过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缴纳税费。对于改变纳税比例,增加在我市纳税总额的工程项目,按施工企业纳税增加额的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发包方。
(2)新建项目:鼓励发包方引导施工企业选择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申请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在我市纳税的工程项目,按施工企业纳税总额的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发包方。
确实无条件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鼓励发包方引导施工企业通过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缴纳税费。对于改变纳税比例,增加在我市纳税总额的工程项目,按施工企业纳税增加额的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发包方。
(3)鼓励在外地承接项目的本地外出经营企业及外地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二次分包企业等)入驻我市,在我市缴纳税费的,纳税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按纳税总额的地方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纳税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纳税总额的地方留成部分90%予以奖励。
五、人才政策
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产业配套政策的通知》(狮政综〔2017〕19号):
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产业领域总部企业的高层次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创意设计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的人才津贴。年薪在25万元及以上(含25万元)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前3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对通过智能产业相关领域高技能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的人才,给予培训经费30%的补贴。
2、《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狮委〔2017〕47号):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积分申请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人才奖励金。
(2)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未曾在我市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积分申请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新市民积分入住准购资格;或可积分申请三年免租入住不低于90平米的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申请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
(3)赴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修培训,或赴国(境)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时间连续2个月以上的,可积分申请最高3万元的资助。
(4)经评审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启动资助;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并经用户使用认可的,经评审验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5)经评审获得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并经用户使用认可的,经评审验收给予最高5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
(6)经评审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7)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携带项目的人才(团队)开展项目合作,柔性引进智力支持。经备案、申报、评审,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含成果转让)费用,给予最高3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
六、招商奖励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产业配套政策的通知》(狮政综〔2017〕19号):
项目引进成功后,按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市统计局认定)1‰,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政府机构和人员除外)。
七、其它:
1、《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16〕35号):
对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自主建立实验室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我市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予以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福建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予以补差奖励。我市物流企业获批国际快递或对台海运快件业务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2、《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产业配套政策的通知》(狮政综〔2017〕19号):
凡购买闲置房地产的,房地产转让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凡租用存量房地产的,给予租金50%补贴,补贴期限2年,且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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