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13 16: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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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月,石狮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联合印发《2019年石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卫健〔20194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石狮市委、市政府将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列为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减免2019年石狮市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疾病筛查50%费用,由我局负责起草完成《石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程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通过血液检查对某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代谢病及内分泌病进行筛查,使患儿得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避免因脑、肝、肾等损害导致生长、智力发育障碍甚至死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我市医疗保健机构由原来筛查4种遗传代谢病扩展到30种,并纳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主要措施 

  1..减免筛查对象  

  2019年在石狮市医疗机构分娩的所有新生儿。 

  2.筛查技术及项目  

  采用串联质谱分析技术,采集新生儿足底血开展30种遗传代谢病筛查。 

  3.收费标准及减免额度  

  (一)收费标准:符合减免条件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标准为250/人,其中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收取240/人,医疗机构标本血样采集、劳务补助费为10/人。  

  (二)减免额度: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由市财政和产妇个人各承担50%,即由产妇个人自付125元,余125元由市财政承担。 

  4.经费结算方式  

  (一)按照“多还少补”的方式,以上半年度各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人数为基数,按125/人标准预付给各采血医疗机构,项目结束后,按照分娩机构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 

  (二)分娩机构按240/人标准,每月与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结算1次,另外10元作为医疗机构标本血样采集及管理、召回、宣传等劳务补助费。 

(解读单位: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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