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36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形成本方案,并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补助对象。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水产品加工的企业。
第二部分:补助内容。上级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是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项目。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期限。明确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完工。
第四部分:补助标准。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水产品加工生产线:1.新增投入330万元以上;2.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3.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部分:项目管理。各镇认真摸底,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限以及项目验收材料要求等事项。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部分:有关要求。主要采取注重宣传推广、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资金效益等措施。各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提升我市渔业附加值和渔业产业化水平,营造渔业产业化建设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渔业结构调整,要确保项目单位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解读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