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10 08:32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36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形成本方案,并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补助对象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水产品加工的企业 

  部分:补助内容上级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是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项目。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期限明确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完工。 

  第四部分:补助标准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水产品加工生产线:1.新增投入330万元以上;2.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3.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部分:项目管理各镇认真摸底,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限以及项目验收材料要求等事项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部分:有关要求主要采取注重宣传推广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资金效益等措施。各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提升我市渔业附加值和渔业产业化水平,营造渔业产业化建设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渔业结构调整,要确保项目单位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解读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入口: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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