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20年度开展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15 11:25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加强海上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控和涉渔“三无”(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完善规范船舶综合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涉外涉台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市2015年登记上报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88艘,按照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20年度我市计划完成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数为18艘。其中:永宁镇12艘、鸿山镇1艘、锦尚镇4艘、蚶江镇1艘。 

  、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至2020年底前我市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率达2015年5月登记上报数的100%。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20年度我市计划完成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数为18艘。其中:永宁镇12艘、鸿山镇1艘、锦尚镇4艘、蚶江镇1艘。 

   第三部分为具体措施。本部分主要说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守土有责,层层抓好落实、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分类处置,确保完成任务、加大宣教,强化舆论引导、统筹安排,落实民生保障、强化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几个方面。 

  统筹安排,落实民生保障方面,文件规定对主动上交拆解涉渔“三无”船舶的,转产转业补助标准参照2017年度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按2017年度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主动上交拆解的渔船必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送至指定拆解点。对拆解处置的涉渔“三无”船舶,沿海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5〕90号)中的补助原则、补助程序进行审查,涉渔“三无”船舶的拆解费用、上排费用由沿海各镇人民政府与拆解企业协定,待完成拆解工作后,由市财政划拨至各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财政部门要做好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整治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沿海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优惠扶持措施,通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支持发展休闲渔业,鼓励开发健康水产养殖等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转产转业工作,解决渔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路,维护渔区社会安定稳定。

 

  (解读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入口: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0年度开展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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