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石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规范违法失信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定本《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违法失信企业治理的相关精神和治理目标要求,充分落实《省发改委关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21〕119号)和《泉州关于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泉信用办〔2021〕1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企业管理的具体实际,征求相关股室意见,形成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6月底,交通行业行政处罚企业名单台账(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名单)退出率需达到80%,到2021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
通过实施本方案,进一步规范客运企业、货运企业、驾培企业的运行,提升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方式和力度。
三、范围期限
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针对涉及的客运、货运、驾培企业具体特点,明确了对违法失信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具体指标。客运企业、货运物流企业、驾培企业都按照行业情况分为核心监管对象、核心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
第二部分是根据各行业特点,明确了主管股室对分级分类的违法失信企业进行监管的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客运企业:主管股室对核心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对一般监管对象结合日常业务检查进行督查。
货运物流企业:主管股室对所有监管对象暂停新增运力或者运政业务,对核心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对一般监管对象结合日常业务检查进行督查。
驾培企业:主管股室对核心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对一般监管对象结合日常业务检查进行督查。
第三部分是明确了进入台帐的违法失信企业进行信用承诺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是明确了进入台帐的违法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有关事项和操作流程。
五、意见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客运、货运、驾培企业相关主管股室的意见,根据不同股室进行业务检查和监管的特点,对检查频率、监管事项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盈钊,联系电话:17859682228
(解读单位: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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