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石狮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23 08:44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主要法定依据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制定出台的惠民政策。将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挂钩,主动保护耕地地力。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进展

  《石狮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立足于解决耕地地力提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该方案经征求各镇意见,并于2022年2月21日出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范围期限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经营权流转给土地经营权人耕种的,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经营权流转给土地经营权人耕种的,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村集体未发包的土地,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从其约定。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市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补贴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按时序完成农户基本信息核定、张榜公示、资金发放和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注意事项

  申报对象应符合本方案补贴对象要求,不符合的对象不能申报。各级要按照补贴发放程序逐级做好相关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伟荣,联系电话:13645924350。

  (解读单位: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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