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印发《“五在石狮”促消费行动措施》(狮发改规〔2023〕2号),以下简称《行动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丰富消费体验,繁荣消费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五在石狮”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促消费行动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要求,围绕“五在石狮”促消费线上线下融合主题,在2023年9月-2023年12月期间,在餐饮、服饰、家居、汽车、娱乐等重点领域多措并举开展促消费活动,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激发消费热潮。
三、主要内容
(一)在行动措施方面
一是激发节庆消费。利用2023年中秋、国庆等重大传统节日消费旺季,通过商家折扣、满减、让利等优惠形式,促进节庆促销。二是创新线上消费。开展“购”在石狮直播节系列活动,依托“多平台直播、全品类带货”及“直播+特色产业”新模式,推动直播新业态赋能服饰、美食、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三是提振餐饮消费。开展美食宣传推介,携手饿了么发放千万“5折天”餐饮消费券,鼓励开展石狮美食节、特色小吃节等美食促销活动,推动吃、购、娱综合消费。四是扩大汽车及油品消费。鼓励各车企通过打折满减、特惠让利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在2023年9月-12月促消费期间,投放200万元购车补贴消费券。支持举办汽车展和国庆加油让利活动。五是深化“夜间”消费。实施“点亮石狮”夜间消费计划,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多形式促销活动,打造一批石狮特色“深夜食堂”和旅游美食“打卡”地。六是提升家居消费。鼓励在各商圈开展折扣、让利等促消费活动,支持深入沿海五镇巡回展销,借助流量平台扩大家居促销活动深度。七是推动旅游消费。鼓励开展“酒店+”融合业务,统筹办好特色品牌活动,培育城市文旅品牌,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八是开展电竞赛事。依托腾讯等大型平台,支持和鼓励举办主题化、品牌化的电竞系列赛事。九是促进“建行生活”促消费。依托“建行生活”APP平台,发放消费券30万元。
(二)在支持政策方面
1.对活动期间开展“酒店+”融合业务的星级酒店,接待外地客商100人以上的,按住宿时间给予过夜补贴:住1晚每人补贴40元,住2晚每人补贴50元,住3晚每人补贴60元,每家企业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活动期间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的,经文旅部门报备并认定的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年演出场数不少于50场,每场不少于1小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发展“互联网+旅游”新模式,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活动期间开展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影响力的电竞赛事,经审核认定后,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活动期间结合石狮旅游品牌元素办好特色品牌活动的,对组织主体统筹安排部分经费。
5.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5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限上商贸企业(不含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支持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举办会展活动等3方面的支持政策,分别参照《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狮委办发〔2023〕1号)的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执行。
单家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非同类条款分别予以奖励或补助、不予相互抵扣。条款(六)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
四、实施期限
《行动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分别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规划政策与投资股 887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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