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30 09:48 浏览量:

  石狮市司法局于2023年6月29日印发了《石狮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狮司规〔2023〕2号),市司法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自2020年10月30日福建省司法厅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闽司〔2020〕128号),牵头落实《2020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重点工作以来,石狮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3年,石狮市司法局在《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2021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组织对本管辖区域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精准划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形成《2023年度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99项告知承诺制事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便民利企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持续“减证便民”,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内容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主要的制度设计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证明,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2023年度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自2023年6月29日起实施,新一年度的石狮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印发时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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