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1 17:36 浏览量:

  完善节水法规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城市管理局日前修订了《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狮城2023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应具有水平衡测试管理方面的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41-1999)、《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和配备管理通则》(GB 24789-200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以及《泉州市水平衡测试项目验收指南》,修订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全文共十条,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工作释义、主管部门职责、工作开展要求等多方面内容。 

  1适用范围 

  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市(包括两镇两办及沿海五镇)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简称“用水户”),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的机构 

  2工作释义 

  办法条,对水平衡测试作出解释。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元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 

  3主管部门职责 

  办法条,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水平衡测试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尽职尽责,按职责建立水平衡测试数据库对用水户的资料保密对验收通过的用水户给予计划用水增加的支持对不符合要求的用水户依规进行处理 

  4用水单位工作开展要求 

  办法至第对需要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进行了明确,并对用水单位选择测试机构作出说明。用水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准确的相关数据及资料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计量器具 

  5测试机构工作开展要求 

  办法至第十二对水平衡测试机构开展工作的测试周期,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完成后提交验收的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6)有效期   

  办法十八条,对《石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进行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益佳;联系电话:8303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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